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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原县委书记因这个问题再被纪委监委通报

福建一原县委书记因这个问题再被纪委监委通报
2021年10月19日 18:35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日报

  2021年10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消息称,为强化震慑,严明纪法,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其中包括,南平市浦城县委原书记周永和充当“保护伞”问题。

  福建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称,2009年以来,以姜芳兵为首的涉黑组织长期在浦城县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周永和在浦城县任职期间,与姜芳兵交往密切,多次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并为其站台撑腰,在公安机关办理该涉黑组织案件过程中为姜芳兵通风报信,甚至施压、阻碍专案工作开展。周永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周永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注意到,2021年4月9日,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周永和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浦城县委书记周永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周永和,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浙江云和人(福建建阳出生),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建阳县莒口粮站干部,共青团建阳县委干部、组织部部长,共青团建阳县(市)委副书记、书记,建阳市书坊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书记;浦城县政府副县长(其间,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援疆任新疆吉木萨尔县副县长);浦城县委副书记;南平市档案局局长、市档案馆馆长;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浦城县委书记。

  2021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永和决定逮捕。

  消息称,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原县委书记周永和(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周永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9月30日,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周永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浦城县委原书记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永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漠视群众利益,与涉黑头目沆瀣一气,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将个人费用交由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报销;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对其涉嫌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周永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永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南平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的其他两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包括:

  莆田市秀屿区原副区长林金注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至2020年间,以陈文锦为首的涉恶集团在莆田秀屿区及周边海域从事非法开采海砂等违法犯罪活动。林金注在担任秀屿区副区长期间,收受陈文锦贿送的钱款,为其非法采砂提供帮助,要求有关部门对该涉恶集团被查扣的两艘非法采砂船予以放行并免予处罚。林金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林金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漳州市平和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蔡炎辉充当“保护伞”问题。2008年以来,以蔡秋金为首的涉恶集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非法盗采河砂;垄断平和县部分小区建材供应,强迫他人购买其经营的装修材料,涉嫌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犯罪。蔡炎辉在担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副局长期间,收受蔡秋金贿送的礼品,明知蔡秋金等人涉嫌犯罪,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帮助逃避处罚。蔡炎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蔡炎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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