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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2厅官被公诉 曾分别任副厅长、治安总队长

福建省公安厅2厅官被公诉 曾分别任副厅长、治安总队长
2021年10月27日 17:26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日报

  10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刊发2条关于福建省的反腐消息,2名福建省公安厅2名原厅级干部被福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章丽婕涉嫌受贿、高利转贷案提起公诉

  近日,福建省公安厅原一级巡视员章丽婕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章丽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章丽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4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章丽婕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福建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章丽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章丽婕,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福建闽清人(福建邵武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福建省邵武市二级医药站工人;邵武市水北乡妇联副主任;南平地委政研室干部、科员、副科长;福建省委企业工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福建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福建省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福建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处长;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福建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

  2021年9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章丽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一级巡视员章丽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章丽婕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破坏原则底线,漠视党纪国法,投机钻营,通过无息借款、高息放贷大肆敛财,以权压人,肆意插手干预人事安排和案件处理,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美容服务;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规收受礼金,无息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章丽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章丽婕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小兵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陈小兵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小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小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陈小兵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陈小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陈小兵,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福建福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科、信访科办事员,信访科科员、副科长,秘书科副科长;福建省公安厅警令部秘书科科长;福建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副处长;福建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福建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部长;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级干部。

  2021年8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陈小兵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陈小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小兵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丧失原则底线,违反“三个规定”,肆意干预插手案件,无视公安机关禁酒令,沉湎于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场所聚众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作调动中谋取利益;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陈小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小兵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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