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旅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就《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将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地点中“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修改为“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围”,“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修改为“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编辑 黄品超
流程编辑 严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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