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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伪造医疗票据当证据,法院开出3万元罚单

当事人伪造医疗票据当证据,法院开出3万元罚单
2023年03月28日 16:04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日报

  在一起医疗纠纷诉讼中,当事人彭某向法院提交了20万余元的医疗费票据,经法院核查竟都是伪造的。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彭某提供伪造证据的行为开出3万元“罚单”。

  彭某的母亲李大妈十几年前在北京一家医院做手术后瘫痪在床。李大妈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将医院起诉。西城法院认定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判令医院赔偿李大妈60余万元。

  瘫痪十余年后,李大妈又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后续治疗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李大妈病逝,她的老伴儿和女儿彭某作为继承人,继续向医院主张权利,索赔数额共计近50万元。

  彭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包括42万余元的医疗费票据,其中20余万元是李大妈因瘫痪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涉及北京和宁波的两家医院。

  这些票据显示,医院每一次都开出数千元甚至几万元的康复治疗费用,这与常规诊疗规范相悖,而且以李大妈的身体状态,也不可能天天去医院做康复。”带着疑问,承办法官向医院发函,核实李大妈是否真的进行了相关康复治疗。两家医院的回函显示,医院诊疗系统和门诊缴费中都没有查到涉案票据对应的就诊记录和缴费记录。

  难道这么多票据都是假的?法官又进行了细致的比对,这些票据的样式和记载内容与真实发票一模一样,但票据的纸张材质却有差异。更关键的是,时间跨度长达十几年的票据中,编号居然都是相同的。承办法官向彭某进行核实,但彭某未能就费用的真实性作出合理解释并予以证明。

  合议庭一致认定,彭某提交的这20余万元票据是伪造的,不予采信。另外20余万元住院费用是李大妈去世前治疗自身疾病的支出,与被告医院的诊疗过错无关。最终,法院仅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护理费用1.3万余元。

  对于彭某利用伪造证据欺骗司法机关,企图获取对其有利裁判的行为,合议庭认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审理秩序,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构成严重挑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合议庭对彭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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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
来自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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