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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光等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梁建光等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1年06月26日 13:49 新浪网 作者 深圳新闻网

  犯罪嫌疑人梁建光、林顶兴、黄恒林、唐四军、赵忠强、刘全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已移交我院审查起诉。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张助理、郑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868071、0755-2586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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