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暂行办法》6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有效期1年。符合条件的惠州城镇低收入家庭可享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八项救助。
根据《办法》,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收入家庭的三个基本要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将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按照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平均计算。
持有惠州市城镇地区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倍,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其中,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即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及经营成本后的收入。
城镇低收入家庭应在每年 10 月底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城镇低收入家庭不发放救助资金,只享受与低保对象相同的政策优待。
来源:惠州电台
编辑:杨雪 杨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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