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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制定奖励办法 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弥渡县制定奖励办法 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2019年10月14日 00:06 新浪网 作者 大理日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 李武华 通讯员 李俊洲) 2019年以来,弥渡县制定奖励办法,鼓励贫困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增加收入,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据了解,该县的奖励办法主要有三项:一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外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贴。截至9月底,全县共兑付一次性交通补助545人,补助金额25.89万元。二是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外出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州外省内务工每人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省外务工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截至9月底,全县共兑付一次性生活补助1204人,补助金额110.98 万元。三是给予寄钱回乡奖励。对县外务工并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每年寄钱回乡20000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1000元。截至9月底,全县共兑付寄钱回乡奖励119人,奖励金额11.9万元。

   与此同时,该县还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排就地就近就业,并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补贴。截至9月底,全县安置乡村公共服务岗位1439人,发放补贴资金37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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