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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辆!2025佛山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

最高20000元/辆!2025佛山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
2025年03月24日 13:24 新浪网 作者 南海发布

    正火热开展!

  最高可领取25500元补贴

  目前仍有补贴额度

  此外,还有佛山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每辆最高补贴2万元

    申领指引赶紧收好👇🏻

  实施时间

  2025年度汽车报废更新政策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实施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旧车车主、新车车主、补贴申请人三者需为同一人。

  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补贴范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消费者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特别提醒: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享受补贴;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的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车辆要求

  01

  报废车辆

  符合条件的报废车辆包括:

  ⭐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2014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结构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02

  新购车辆

  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购车辆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其中乘用车应为未注册登记过的、且是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结构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申报流程

  02

  填报信息

  登录平台后,请按指引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填报个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填写申请人I类银行卡账户信息;

  3.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等相关信息,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

  4.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等相关信息,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等。

  注意:《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03

  平台审核

  请消费者及时关注平台后续提示信息,并根据提示信息进一步补充材料或订正信息(在“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申请进度查询”入口可以查询相关信息或补正)。

  补贴申请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将拨付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特别提醒

  申报平台汽车经销商熟悉并指导个人消费者区分“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申请补贴。汽车报废更新申报过程中,部分栏目信息由平台根据图片自动识别生成,可能与原件有出入,申请人在提交信息之前务必核对是否与原件一致

  信息提交。涉及旧身份证号码为15位、港澳居住证、护照等情况的申请人,在申报时请在“其他材料”处上传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1-2页等相关资料供核对。

  ⭐补贴发放。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报废更新补贴将打款至消费者本人银行卡账户。消费者提供的银行卡必须为中国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且是在有效期内的一类卡账户,请申请人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并确认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可提供二类银行账户及信用卡

  ⭐受理期限。2025年度汽车报废更新现已实施,消费者完成全流程后请抓紧申报。

  政策过渡期特别说明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部取得上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

  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件原文

  温馨提示:按照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要求,报废车辆应为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且报废车辆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咨询电话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咨询:0757-66866763、0757-83209265。

  咨询时间安排: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符合条件的消费者

    抓紧申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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