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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 5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

@四川人 5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
2024年04月29日 17:41 新浪网 作者 四川发布

  5月即将到来

  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

  哪些与你我有关?

  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 四川将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日前,《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明确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增加职教高考中的本科招生计划,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规模

  四川印发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最新考纲

  今年2月,《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印发,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的,应按最新大纲内容进行命题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同时废止。 

  ▶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出台 

  今年2月,《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督察内容包括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国家和省相关重大决策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及国家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等事项。《办法》要求,督察意见书、督察督办函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考核评价内容

  ▶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明确“十严禁”

  日前,《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印发,5月1日起实施。其中聚焦学生实习组织、实习单位选择、实习报酬落实、实习安全保障等各环节的突问题,对不能碰触的禁止性情形,单列一章提出了“十严禁”,包括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严禁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等。对违反“十个严禁”的,予以通报,在招生计划、专业申报、重大项目申报、招生资格等方面给予限制。

  ▶成都:将一般诊疗费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今年3月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将一般诊疗费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提出,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执行一般诊疗费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比例支付。除一般诊疗费外,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也将于5月1日起调整

  ▶四川天府新区:建立健全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标准体系

  3月底,《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园城市规划管理创新规定(2024)》(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完善提炼了近年来新区各主体共同先行先试形成的规划建设经验,包括车位配比由高配变为适配、开展144平米以上生态住宅建筑试点、构建“独立商业为主、社区底商为辅”的商业形态、鼓励设置竖向逃生通道等重要内容。

  眉山高标准农田建设出台最新《实施办法》

  日前,《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发布,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将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方案编制、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明确资产量化、管护机制、管护经费来源及用途管控,创新监督管理制度等重要内容。

  ▶雅安:采用“试管婴儿”生育一次性补助2万元

  《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条措施》自2024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提到,对符合生育政策且夫妻双方均为雅安户籍,如因受孕困难在具有辅助生育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助孕的家庭,按照“多次治疗,一次性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助。需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生育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采用“人工授精”辅助生育的,生育后给予一次性1500元补助

  全国新规

  ▶ 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

  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6日起正式实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一是在北京、上海、成都等20个城市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二是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三是北京、上海六类人才可以申办赴港澳人才签注;四是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由7天延长至14天;五是签发赴澳门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六是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可以多次往返琴澳。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化妆品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企业自建方法对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包材相容性等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

  非银行支付机构迎新规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将现行的业务持牌变为机构持牌,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在设立时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适当提高注册资本准入门槛,明确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其中明确,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学科分类标准和社会组织的主要业务等标明。社会团体名称中的会员组成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会员共同特点等标明。行()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规则》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并对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审查结论等作出规定,强调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加强用水管理,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等。此外,完善节水措施,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非常规水利用等。

  完善遗体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病例登记报告制度”,将实践成果法制化,并明确了未按规定报告器官获取、移植实施情况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报告制度的落实。《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加强信息化全链条闭环管理。

  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提出强化源头治理,严查风险隐患,要求煤矿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并按规定报告;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带病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的处罚措施;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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