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凌晨在东风新村的欢乐居小区发生一起火灾,救援的消防车却被私家车堵住了消防通道,无法顺利进入小区。8月10日,本报以《堵!私家车占据了生命通道》为题,报道了此事。
仍有车辆“霸占”消防通道
8月10日,记者来到欢乐居小区。
在通往欢乐居小区的必经之路上,用黄色的油漆画着网格线,提示这里是消防通道禁止占用,然而,就在小区发生了火灾之后,记者9日、10日进行回访时,却发现这里依然有车辆“霸占”。其中,10日15时30分左右,记者看到,有两辆哈尔滨牌照的“共享汽车”停在消防通道上,记者停留了十多分钟,未见有司机将车开走。
再回访违停荡然无存
当日19时许,记者再次来到欢乐居小区。偌大的黄色网格线那里变得空空如也,“消防通道禁止占用”的字样也露了出来,车辆整齐地停放在停车位里。
见记者在这里拍照,一位出来遛弯的市民询问记者拍照做什么,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说:“真该谢谢你们晚报的关注,你看,现在消防通道溜干净,重要的是没有了安全隐患。”
了解情况的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自从晚报的报道刊发后,物业就重新进行了规范和画线,之前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的私家车,都被交警贴了罚单。
记者还发现,偶有车辆停在消防通道上,但都是即停即走,并未长时间停放。
常态化清理违停罚款100元
8月1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向交警部门进行了咨询。
交警大队的韩警官告诉记者,在他们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能停车的地方都规划出来了规范的停车位,有的是长期的停车位,有的是错时的停车位,是根据每个小区的不同情况进行的规划。
韩警官表示,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也是属于违停,按照相关法律,将处以100元罚款。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清理违停是交警部门日常工作的一项,广大私家车主在停放车辆时务必要看好,是否是违停,是否占用了消防通道,以免影响他人的同时,也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律师:占用消防通道将担法律责任
对此,记者采访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秦岚。
秦律师表示,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记者热线:1325166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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