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欠债人去世,50万元还能要回来吗?高新区法院这么判

欠债人去世,50万元还能要回来吗?高新区法院这么判
2021年09月03日 20:27 新浪网 作者 大庆晚报

  梁某借给他人50万元,不想欠债人钱没还上,就意外去世了……

  事件:欠债人死亡欠款难要

  家住高新区的梁某和姜某,有个共同的朋友秦某。

  2017年8月25日,姜某急需用钱,便通过秦某找到梁某,想要从梁某处借50万元。

  梁某说:“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月息2分,借钱时,我一方面看秦某的面子,另一方面觉得利息挺高,便答应了借款。”

  一晃借款到期了,可姜某却没有还钱的意思,梁某多次向姜某索要,每次姜某的态度都很好,但就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

  2021年5月,欠债人姜某,意外去世。

  梁某知悉消息后,一下子慌了,多次找到姜某的家人,索要借款本金及利息,却遭到了拒绝。

  无奈之下,2021年6月,梁某将姜某的继承人,即其妻子田某、子女姜真(化名)和姜来(化名),一同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

  要求对方给付借款本息50万元及自借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

  焦点:口头利息不获支持

  庭审中,三被告认为,梁某所述口头约定的利息及借款期限,并无证据,所以应为无息借款。

  经审理,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梁某并无证据,证明借款利息和期限,且无证据证实向借款人姜某索要借款的时间。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田某等三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梁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田某等三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数次挂断梁某的电话。

  8月5日,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此案由执行法官郑宏伟负责。

  郑宏伟深知这起执行案件涉及继承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先行查实是否存有遗产、三被执行人是否继承遗产及继承多少等问题。

  随后,郑宏伟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找姜某生前财产线索,未能查到;又快速联系三名被执行人,但三名被执行人自称不知遗产情况,且未继承到姜某任何遗产。

  无奈之下,郑宏伟又找到申请人梁某,其也无法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致使执行困难重重。

  结果:扣押车辆可足额实现权益

  尽管执行陷入困难,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想尽一切办法查找被执行财产。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走访欠债人姜某邻居及其同事,最终查找到姜某生前遗留下一辆路虎车。车辆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经与原车主联系后,确认车款已全部付清。

  查实后,郑宏伟立即对车辆采取查封措施,并将查封裁定送至车管所,但由于车辆系动产,所以难以锁定具体位置。

  涉案路虎究竟在哪儿?成了案件能否执结的关键。

  郑宏伟调取被执行车辆违章信息,进一步掌握车辆的行动轨迹。在不懈努力下,最终于8月30日上午,发现涉案车辆被隐匿于绥化地区一村屯。

  8月31日上午,郑宏伟带领执行团队,赶往车辆隐匿地点。

  到达后,迅速控制车辆,对车辆实际使用人进行调查,最终成功将车辆扣押。

  目前,涉案车辆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且车辆价格可以足额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

  “谢谢你们,要是没你们,我的钱可能就‘泡汤’了。”9月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梁某打来电话,对法官表示感激。

  分析:民间2分利不受法律保护

  采访中,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付建国告诉记者,本案中,梁某所说的口头约定的2分利,不受法律支持。

  付建国强调,生活中,常说的民间借贷2分利,即月息2分,年利率24%。

  司法实务中,以往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但自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年利率不得超过24%,改为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自此,民间借贷中曾受法律保护的2分利,成为了过去式。

  目前,只保护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在此范围之内,法律才予以保护。

  法官提醒:在借款过程中,如果有人说给高倍利息借款,千万别动心,因为就算借据上写得很明白,可一旦借钱的人不还钱,这种过高的利息,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说法: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还款

  那么,欠债人意外去世,到底该找谁偿还欠款?对此,记者采访了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贤伟。

  他说,首先要看欠债人是否有遗产,如果有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还款。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如果欠债人死亡,其继承人在继承了遗产的前提下,才有还债的义务,且要在其继承的遗产价值的范围内来偿还。如果欠债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比如遗产有50万元,而欠债达到80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要以这50万元的遗产来还债,对超出的30万元,没有义务清偿。

  同时,这一条款还有两项规定:“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就没有偿还责任了。

  所以说,借钱时一定要留个心眼,找担保人或以物品作抵押,一旦借钱的人出现意外,借出的钱才不会打水漂。

  责编:德娜审核:代宝柱监制:王鹏程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