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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首次!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2021年09月20日 07:50 新浪网 作者 大庆晚报

  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首次将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纳入监管范围。《意见》明确,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保证食品安全。

  《意见》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和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履行主体职责。养老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督促承包方、受委托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养老服务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严把订餐质量关,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

  《意见》要求,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意见》明确,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联合采取明察暗访、飞行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约谈等方式,对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

  养老服务机构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老年人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老年人和家属代表的意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老年人和家属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邀请院民委员会代表参与食品安全自查。养老服务机构对院民委员会代表发现或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应当查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记者:王琪鹏

  责编:李佳明 审核:代宝柱 监制:王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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