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市民咨询
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退休
缴费年限是多少?
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为:男不少于30年,女不少于25年。
▶统筹区域外转入的,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照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的缴费基数进行一次性补缴。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原市(区、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及统筹区域外正式调入以上单位人员,1999年以前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1999年至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不允许中断缴费。
▶中断期间补缴医疗保险费基数按照历年统筹范围内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
▶达到医保退休条件时,若不办理医保退休,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身份逐月缴纳;若办理退休(补齐不足年限),办理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且不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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