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居住小区规范停车,保障消防通道畅通,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创业城街道联合区消防救援局,在创业城小区9区、10区、11区、14区、18区开展消防通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其间,对经提示提醒后不及时驶离仍占用消防通道的5位车辆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现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下一步,创业城街道将联合区消防救援局、宝石花物业,聚焦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问题,坚持先宣传、再劝导、后处置原则,持续开展消防通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通过“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逐步推动小区消防通道治理由集中清理向常态管护延伸,推动“消防通道不可占用”逐步成为居民的行动自觉。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
请勿占用、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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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于: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