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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现共享电动车,市民骑行后被交警处罚!交通局:投放未备案【930新闻眼】

南宁出现共享电动车,市民骑行后被交警处罚!交通局:投放未备案【930新闻眼】
2019年12月06日 13:20 新浪网 作者 930老友记

  最近,南宁街头出现了一批企业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然而第二天,南宁交警部门紧急约谈了相关企业,要求暂停运营,收回车辆,还处罚了一些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到底发生了什么?930记者展开了调查。

  南宁出现共享电动车,市民骑行后被交警处罚!交通局:投放未备案【930新闻眼】

  南宁街头出现共享电动自行车

  多位市民骑行后被处罚

  12月2日,南宁市青秀区主要商业区域的街道边停放一辆辆崭新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然而,就在投放后的第二天,南宁交警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整治行动的核心,就是这批共享电动自行车。

  12月3日,在科园立交桥底,一名女子骑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被八大队执勤警力拦下。民警指出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属交通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交通安全教育,依法作出罚款处罚。

  南宁出现共享电动车,市民骑行后被交警处罚!交通局:投放未备案【930新闻眼】

  南宁出现共享电动车,市民骑行后被交警处罚!交通局:投放未备案【930新闻眼】

  在大学明秀路口,一男子驾驶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也被执勤交警拦下并受到处罚。

  当交警指出其违法行为时,这名男子表示自己就图个方便,未了解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登记上牌,能否上路行驶,民警对他进行了耐心的宣传教育。

  南宁出现共享电动车,市民骑行后被交警处罚!交通局:投放未备案【930新闻眼】

  南宁交警约谈相关企业

  南宁交警明确表示,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上牌,不能上路行驶。

  南宁出现共享电动车,市民骑行后被交警处罚!交通局:投放未备案【930新闻眼】

  对此,南宁交警部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企业进行了约谈沟通,要求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电动自行车未上牌前不得投入运营;要求收回不合法的车辆,停止违法行为;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使用、停放有序、管理规范。

  那么企业收回不合法的车辆了吗?

  记者实地走访

  发现未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仍在路边

  12月4日,记者在南宁市区民族大道古城路口以及南宁金湖广场周围的街道旁,记者看到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用手机扫描车辆上的二维码,能链接到的骑行程序里,同时显示周围还有其它车辆。

  12月5日,记者就为何不暂停运营和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进行采访,企业办公室值班人员直接回复称:

  工作人员:“就是现在不想宣传了。”

  记者:“现在这个车还是在正常投放吗?”

  工作人员:“2号投放那批也还是可以再用的,我们也没有收回。只是后续我们要解决好电车车牌的事情,待省(区)、市里面再出台相关的规定和政策以后,后续的进展会再跟大家宣传,跟大家解释。”

  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协议写道:

  违规骑行用户自行担责

  12月4日走访时,记者采访到了南宁市民汤先生,他表示尽管这些车辆没有车牌,他依然会尝试使用。

  若市民骑上这些无牌车辆被交警处罚,谁该负责?

  记者打开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套的网络程序,看到使用协议中有写明:用户出现违法骑行所造成的处罚等情况,都由用户自行承担。

  最新:交警将督促企业落实责任

  12月6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南宁市区出现的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问题,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民警黄涛涛介绍,目前南宁市区出现了几款共享电动自行车,都没有依法登记上牌就提供给消费者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多个交警大队对没上牌就上路行驶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目前我们对共享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的有青秀区、西乡塘区、高新区,我们都开展了整治工作。”

  针对仍有相当数量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被运营企业收回的情况,黄涛涛表示依然按照法规对这些没有上牌的共享电动车进行处罚,督促运营企业认真整改:“主要还是处罚为主。同时也进一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交警是处罚使用者,共享电动车不管是谁来使用,我们对使用的对象进行处罚。”

  南宁出现共享电动车,市民骑行后被交警处罚!交通局:投放未备案【930新闻眼】

  南宁交通运输局:

  市面上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均没有备案

  南宁交通运输局表示,共享电动车要在市场投放必须要得到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但目前南宁市面上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均没有在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部曾出台意见,不鼓励共享电动助力车的发展,因南宁市交通状况复杂,南宁市也出台过相关规定,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基于此,南宁市交通主管部门对电动助力车业态的发展持谨慎态度。

  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部分企业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做过政策咨询,但均没有正式申请备案。目前他们已经要求相关企业尽快完善手续,未来将对电动助力车在南宁的发展方向进行调研,做好规划。

  相关企业曾经表示,目前共享电动车项目还在试运营阶段。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陶永昌律师表示,首先法律上没有试运营的说法;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8条、第19条、第48条、第49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承担责任且不能免责。试运营期间的企业已然是一个商业主体,试运营仅是商家营销或者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模式,不论如何都要为消费者提供合法合格的产品或服务。

  执法部门要求企业暂停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收回无牌车辆。那么除了无牌上路的问题之外,还存在哪些违规行为?共享电动自行车最终能否进入南宁市区运营?930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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