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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置业公司将商业用房宣传为住宅用房,误导消费者被罚40万余元!这些虚假广告你都见过吗?

南宁一置业公司将商业用房宣传为住宅用房,误导消费者被罚40万余元!这些虚假广告你都见过吗?
2020年11月14日 22:06 新浪网 作者 930老友记

  据统计,今年1-10月,南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50件,罚没金额133.37万元11月14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查处的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

  南宁**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单页、册上发布含有“家居风水调理、安太岁仪式”“赠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2018岁次戊戌趋吉避凶指南、2020岁次庚子趋吉避凶指南、2019年家居风水分析图”等迷信内容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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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今年7月,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案例二

  南宁**媒体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以讲座形式播出“宝元神茸血补脑液”“扶阳正论:参鹿扶阳钛”广告。利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讲座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宝元神茸血补脑液”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及健康热线;“扶阳正论:参鹿扶阳钛”中宣传和推荐使用黑龙江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卢芳参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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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今年1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三

  广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广西**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制作的产业项目宣传上使用“最繁华”“最丰富”“最具有价值”等字样;介绍地理位置时,使用“宾州镇城东新区体育馆中心旁,交通方便,步行5分钟即是文化广场,步行10分钟即到*公园”宣传字样;“三字头房源等你来抢精品住宅 好房不贵”的宣传,将商业用房宣传为住宅用房,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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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最高级”用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罚款40.39万元。

  案例四

  广西南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含有“首付只要5万元起、带租约公寓、有15年租的公寓”等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同时,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内容为“促进头皮新陈代谢,活化毛囊组织,有效地防止脱发、白发,刺激新发生长,并可抑制头皮痒,强化发根”等,以及在“*会买”平台链接进行洗发水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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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2.52万元。

  案例五

  广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注册的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在广告中通过第三人叙述(转述)、接受培训前后对比、家长与培训机构的聊天记录等方式,对广告中宣传的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规定的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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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2.96万元。

  看到这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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