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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市教育局: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2020年03月30日 21:38 新浪网 作者 深圳晚报

  3 月 30 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全市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且必须遵循公益、自愿原则。市教育局发布《办法》旨在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市教育局: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办法》要求,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市委编办或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经查实在举办竞赛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

市教育局: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资料图

  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市人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经教育部认定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经省教育厅认定开展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活动举办单位的授权文书可作为全市性竞赛活动的举办依据。

市教育局: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资料图

  《办法》规定,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 " 零收费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全市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 " 全球 "" 全国 "" 国家 "" 大中华 "" 广东省 "" 全省 "" 深圳市 "" 全市 " 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采写 | 深圳晚报记者 王宇

  编辑 | 郝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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