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深晚记者7月9日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结合宝安、光明两区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试点工作的进展,交警部门近日大量减少了这两个区的电动自行车限行道路,多达189条,使得两区主道、支路等非机动车道连贯通行,进一步方便市民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为规范深圳市电动二轮车管理、解决电动二轮车管理难题,结合深圳市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实际,深圳交警起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宝安、光明区电动二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6月12日至6月22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6月22日,深圳交警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门户网站等方式共收到反馈意见573条,其中包括调查问卷430份。
据调查,约58%的市民支持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前提下,科学合理设置禁行道路;40%的市民认为应该全部道路允许电动二轮车通行;仅2%的市民认为电动二轮车应当在全部道路禁止通行。基于对机动车流量大、车速快、非机动车道设施不完善等风险因素的考虑,市民对部分路段提出希望纳入电动二轮车禁止通行道路的建议。
部分市民认为高、快速路由于车流量过大、封闭管理等因素,不适宜电动二轮车行驶;隧道、桥梁路段由于没有非机动车道,骑行电动二轮车过于危险;出于城市形象考虑,机场周边道路应当禁行电动二轮车。以上建议均已采纳。
按照规定,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零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宝安、光明两区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等道路行驶(详见深圳ZAKER)。
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禁止行驶措施限制,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宝安区、光明区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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