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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企业和一责任人恶意欠薪被列入“黑名单”

又有一企业和一责任人恶意欠薪被列入“黑名单”
2021年08月19日 05:47 新浪网 作者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许娇蛟) 8月18日,深晚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第二季度,我市又有一家企业和一名直接责任人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我市从2018年9月起开始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警示和震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累计有57家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被列入“黑名单”,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日,市人社局披露我市2021年第二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拖欠33名农民工工资158.1万元,李佑国因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9.465万元上榜。

   根据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让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克扣、无故拖欠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数额累计2万元以上且经行政处罚(处理)的;或者克扣、无故拖欠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且经行政处罚(处理)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且公安机关受理立案的;因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且经行政处罚(处理)的。

   目前,我市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较为完善,各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共有26项。企业在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2个月内未再发生列入情形,期满后会被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移出“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相应终止。但如果用人单位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再次发生列入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自动续期24个月。

   除以“黑名单”制度为抓手对现有及潜在违法违规企业形成威慑此外,我市还建立了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预防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信息通报,以及动态管控、案前联合处置、案件移送接收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衔接”机制,从速查处恶意欠薪刑事案件。2020年至今,全市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8宗,其中公安机关立案67宗,刑事拘留35人,严厉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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