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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房东打记者还叫嚣,该问问谁给了打人者权力?

群租房房东打记者还叫嚣,该问问谁给了打人者权力?
2021年07月14日 17:44 新浪网 作者 东方网评论

  近日,上海电视台记者在采访一起被群众投诉的群租事件中,遭到阻挠和殴打。打人者是出租房屋的男业主,在追打摄像记者时,还口出狂言:“谁给你的权力?”引发网友普遍关注。

  “用犯罪手段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既得不偿失,也是咎由自取。”网友的这一评价精准地概括了这起事件。业主群租17年的行为已属违法,后还对接到投诉前来采访的记者拳脚相加,更是暴力犯罪。目前,打人的男业主已被依法刑拘,大快人心。但其口中“谁给你的权力?”还值得说道说道。

  男业主之所以打记者,必然是认为记者无权采访。其实,对于“采访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还是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五条显示: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从新闻画面中显示,记者当时正在涉事业主的小区内拍摄外景画面,镜头对准了涉事业主的楼房门牌号,以及外部绿化带中一根向外延伸的管道。而男业主发现了记者拍摄并冲到小区内,推搡正在拍摄的摄像记者,把其连人带镜头按在小区内的一辆车上。随后他又突然折回,殴打一旁的女记者。显然,这属于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甚至暴力违法。

  我们猜想,大概这名业主还没搞清楚何为“采访权”。的确,拍摄屋内情况,是需要征得业主同意。据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殷骏解释,房屋属于私密场所、私人领域,在隐私权的覆盖范围之内。隐私权是人格权、绝对权,对“采访权”有限制作用。因此,记者对私人领域的采访需要经过被采访者的同意。但镜头已经明确显示,记者在被打之前,只是在小区内拍摄,并没有进入业主屋内,业主施暴,也是在小区公共场所。由此可见,记者当时正在合法使用“采访权”,并无“越权”之举。而业主的打人之举,却是违法的。

  好在,打人者已受到依法处置,希望现在他能搞清楚,“谁给了记者权力”这个问题。

  不过,更需要尽快解决的是,长达17年之久的群租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依法整治群租现象,并持续排查、监督类似情况,还其他居民一个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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