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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载加倍罚款,禁止高峰期交接班!广州出租车新例发布

拒载加倍罚款,禁止高峰期交接班!广州出租车新例发布
2019年08月24日 18:42 新浪网 作者 广东公共频道

  8月23日广州市人大颁布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先来给你们划一下重点

  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 旧《条例》没有对交接班作专门规定。
  • 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并由行业协会应指导经营者和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

  驾驶员议价可以不给车费

  

  • 旧《条例》规定,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等五种情形下,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 新《条例》增加了两种可以拒付车费的情形,其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的情形,例如车辆运营时不使用计程与计价设备、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以外收费、拒绝出具发票、未经乘客同意拼客、因故无法完成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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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拒载等违法行为罚款幅度增加一千元

  

  • 旧《条例》是2009年开始实施,对驾驶员违法行为处罚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确定,额度较低,震慑力不足,导致部分驾驶员不怕罚,重复、多次发生违法行为。
  • 新《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责令退还车费,处以5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3日以上7日以下;无正当理由拒载的,责令改正,处以5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多次违法将被吊销从业资格

  

  • 旧《条例》对驾驶员除不满足许可条件外,基本没有退出机制。
  • 新《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一)因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正常运营等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以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行政处罚三次以上,或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五次以上的。

  投诉处理时间缩短一半

  

  • 旧《条例》规定,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新《条例》将投诉处理时限缩短至十日。

  驾驶员拒载、议价 企业也要罚

  

  • 旧《条例》对拒载、议价、绕道等违法行为,处罚方式主要停留在驾驶员层面,违法的结果主要是由驾驶员承担。
  • 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驾驶员管理不力,本企业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受到处罚的次数,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五次并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六的,责令改正,对企业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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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建设驾驶员综合服务区近年来,吃饭难、如厕难和上落客难"三难"问题仍然是目前驾驶员营运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且缺乏能够同时为驾驶员提供休息、用餐、如厕、车辆清洗和充电等服务的综合营运配套设施建设。

  

  • 因此,新《条例》在旧《条例》基础之上,除了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解决驾驶员"三难"问题外,还增加了人民政府应推动建设驾驶员综合服务区等规定,为驾驶员提供休息、用餐、如厕、车辆清洗和快修、充电等综合服务。

  乘客主动议价、殴打、辱骂驾驶员可拒载或中途终止载客

  

  • 旧《条例》规定,当乘客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时、当乘客携带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性物品时,当乘客在巡游出租汽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或者损坏车辆设施时、或当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影响乘车安全驾驶时,驾驶员可以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载客。
  • 新《条例》增加了三种可以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的情形:第三十一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乘客在上车前明确表示不愿意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车费的;乘客殴打、辱骂驾驶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安全驾驶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到就近的派出所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你对新《条例》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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