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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销售规范趋严 19家保险被通报、健康险失分最严重|保险

人身险销售规范趋严 19家保险被通报、健康险失分最严重|保险
2020年01月17日 08:00 新浪网 作者 薛玉敏-JADE

  作者:李雪琴

  2020年1月10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正式通报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每日财报》注意到,其中共有19家人身险公司产品被点名,主要问题集中在产品设计、费率厘定、备案材料报送或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从公司体量来看,以中小型险企居多,具体包括英大泰和、和谐健康、瑞泰人寿、瑞华健康、中德安联、国华人寿、信美相互、招商仁和、华夏人寿、人保健康、招商信诺、中美联泰大都会、中意人寿、复星联合健康、德华安顾、太平洋人寿、平安健康、太平养老、海保人寿等。

  2019年,银保监会已经对人身险存在的问题做了三次通报,分别是1月、5月和9月,可见监管层对于人身险的管理更加严格。

  值得注意得是,时下最火的健康险成为人身险种被爆出问题最多的类型,此外还有一例是意外险违规。

  产品方面问题颇多

  其一产品设计方面。银保监会称,该项违规一方面是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与疾病保险定义不符,一方面是产品保障功能的弱化。

  前者有英大泰和某疾病保险不合规,保险责任中包含了生存金给付责任,与疾病保险定义不符。后者有和谐健康、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产品为万能型,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整体保费比例较低,这些公司都无一例外的触及了产品设计方面的问题,遭到了处罚。

  其次产品条款表述有问题。这条表现在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如,瑞泰人寿、瑞华健康、中德安联、国华人寿等公司部分产品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符。

  二是条款表述不清晰。如,信美相互和招商仁和某医疗保险,产品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产品,但续保条款中包含“自动续保”表述,存在“短险长做”风险。

  三是条款表述易引发纠纷。如,华夏人寿、人保健康、招商信诺、海保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中意人寿、复星联合健康和德华安顾等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还有一些产品费率厘定问题,主要表现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费率调整表述。

  另外还有一些程序问题,例如:备案材料报送不规范,备案材料信息填写不规范等。平安健康,复星联合健康旗下多款产品报送时存在以上问题。

  海保人寿意外险犯规

  此次通报中,只有一例是意外险经营违法违规。2019年3月至5月中旬,海保人寿通过易康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平台销售好生活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除根据地区、职业等因素进行费率浮动外,还参考了客户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资产、信用状况等因素,没有完全按照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对费率浮动进行管理。二是与易康吉经纪约定的佣金费用率大幅高出精算报告中的预定费用率水平。

  《每日财报》得海保人寿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问责。

  健康险要求更加明确

  时下最火热的保险莫过于健康险。或许由于监管层的重视,健康险成为监管中的重中之重。

  我们也注意到随着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管层对健康保险业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规定,银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关注如下问题:一是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二是含有保险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保证续保的定价处理方法和责任准备金计算办法。三是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有部分公司在条款中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定该产品保险金给付以其他产品保险金是否给付为前提条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四是产品备案材料中的总精算师声明书和法律责任人声明书等材料中,关于原保监会的相关表述应按机构改革后最新名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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