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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雕、大鵟、雕鸮、红隼......乌审旗一人猎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判刑

金雕、大鵟、雕鸮、红隼......乌审旗一人猎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判刑
2024年03月22日 19:03 新浪网 作者 河北长城网

  2023年4月,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快手账号“詹**”和抖音账号“淳**”发布驯养鸟类的视频,经专业人员初步认定,被驯养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雀鹰及苍鹰。经智慧研判、布控及摸排走访,确定快手账号“詹**”和抖音账号“淳**”的真实身份均为詹某某。

  詹某某指认犯罪现场

  缜密安排部署后,办案人员坚持智慧导侦,用足“线上+线下”“人力+技术”、区域警务合作等资源,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精准部署收网行动。2023年4月25日,乌审旗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詹某某抓获,在其家中搜查到鹰帽、鹰踏布、摘窝子、马蹄形假诱饵、电子秤、弹弓、挂网等猎捕、驯养鹰隼的工具20类40个(套、台),鸟趾甲、鸟腿6对12个。在猎捕现场扣押疑似猫头鹰死体、疑似鸽子死体各1个,挂网、粘网、自落网、钢筋等猎捕用具15个。

  詹某某猎捕、驯养使用作案工具

  经查,2014年至2023年3月,詹某某猎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21只,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1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鹰、雀鹰、松雀鹰、大鵟、普通鵟、雕鸮、游隼、红隼等共19只、“三有”保护动物金翅雀1只。詹某某非法猎捕、收购的野生动物总价值51.53万元,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103.06万元。

  被詹某某猎捕的珍贵野生动物

  2024年1月12日,乌审旗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责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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