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 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自愿的,同时还要妥善安排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对财产做出合理分配。#诉讼离婚中“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证明#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0条评论|0人参与网友评论


表情
登录|注册
|退出
分享到微博
发布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