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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选用严格落实 “一科一辅”原则

材料选用严格落实 “一科一辅”原则
2026年11月04日 09:43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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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选用、征订、监管工作,落实“目录管控、一科一辅、自愿征订”管理要求,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近日,省教育厅就《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和选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和建议。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11月10日前通过邮箱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向省教育厅反馈。

  根据征求意见稿,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发展改革委成立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统筹组织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原则上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每个学制周期至少评议一次,结合国家政策规定、教育教学实际,及教材版本更换等情况,经评议委员会研究,也可适时开展评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资质、编写人员、教辅内容、印制标准、送评数量、送评样书等要求,以及评议程序。同时明确,教辅材料选用严格落实“一科一辅”原则,即每个学科、每个种类推荐一种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选用主体要根据选用工作方案,形成选用推荐结果并签字确认,各单位对选用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核把关,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各市(县)和中小学校选用、征订结果须通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和备案系统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征求意见稿,学生可自愿购买公示目录内的教辅材料。学生提出代购申请的,学校可以组织无偿代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学生教辅材料代购资金。目录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制定了教辅材料退出机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辅材料应停止使用并退出评议目录:内容出现政治方向、价值导向问题和严重的科学性错误的;内容植入或变相植入商业广告的;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更改教辅材料内容、印张、定价等情形的;无法按时出版或不能确保按时供货的;内容长期不修订,不适应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需求的;违反评议和选用程序的,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评议或选用资格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存在买卖书号、刊号、“一号多用”“货不对板”等情形的;出版、发行单位不具备或丧失相关资质条件的;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等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的。各地各学校发现以上情形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记者 王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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