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远:做深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安徽定远:做深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2020年03月30日 10:57 新浪网 作者 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党的十八大以来,定远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政治巡视和政治监督的新精神新要求,不断做深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着力解决一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一步扩大巡察成果运用质效,全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双向反馈、多方移交为“切入点”,强化压力传导作用。

  认真落实巡察“双反馈”制度。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的同时,邀请分管县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同时参加反馈,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县委巡察机构共反馈分管县领导和主管部门51次。多方移交,倒逼整改责任落实。构建巡察反馈意见多方移送机制,每轮反馈意见移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将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移交县委宣传部、将脱贫攻坚方面发现的问题移交县扶贫开发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移交县扫黑办,其他意见建议移交归口管理的县直单位,倒逼整改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县委巡察机构共多方反馈移交问题2585个。面对面交账,一对一指导。通过面对面交账,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坚决防止表格繁杂的“台账式”整改,条块脱节的“分家式”整改、闭门造车的“制度式”整改、敷衍塞责的“过关式”整改和堆砌文字的“材料式”整改。按照党务公开要求,整改情况全文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舆论监督。截至目前,共发现各类问题4890个,完成整改4576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3.6%。

  以统筹协调、跟踪督办为“着力点”,完善责任落实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点人点事工作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召开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点出巡察发现问题具体人具体事,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要求,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召开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汇报15次,县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56次,直接点出问题135个,提出整改意见46条。建立健全巡察整改督促督办机制。出台《县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方案》,健全信息沟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探索构建巡察办牵头,派驻机构贴身跟进、协作区交叉互查的监督网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派驻机构派员参加被巡察单位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认领整改任务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汇报。创新结合主体责任同级评估工作,将整改措施成效、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满意度情况纳入评估体系,督促被巡察单位全面整改。建立健全“办组联审”预审机制。在3个月整改时限到期前,通过巡察办、巡察组联审方式,对照“四个不放过”标准(原因分析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被巡察单位方案制定、台账管理、报告撰写、措施成效、资料整理等方面全方位审核把关,既关注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过程,也注重检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效果,并认真做好备案,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台账不齐全、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以预审单形式反馈给被巡察单位,提出下一步具体整改落实意见,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整改完成的单位,按规定对其进行追责问责。通过严把整改“第一关”,切实提高巡察整改质量,2019年以来县委巡察办共下发预审单30个,预审发现问题152个。

  以集中突破、立行立改为“突破点”,推动标本兼治形成常态。

  深化源头治理。巡察既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针对巡察发现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财务管理混乱、作风建设不严等问题,积极督促被巡单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明党规党纪,着力建章立制,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狠抓专项治理。针对巡察中发现的个性、共性、规律性问题,由县委巡察机构牵头,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分类分步推动县委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系统性、行业性专项整治,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进改革创新、基层党风和政风工作持续好转。通过专项整治,一批共性问题得到纠正,一批个性问题得到整治,一些体制机制弊端得以破除,一些制度漏洞得以堵塞。2016年以来,县委巡察机构聚焦问题多发、易发领域,推动全县组织开展五保低保、“三资”、农村危房改造、津补贴、公务用车等专项整治20个,通过整治,全县补收党费324.72万元,自查自纠问题106个,制定整改措施107个,217个单位开展了借欠公款清理,累计清理收回借欠公款3976.3万元。完善制度建设。深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确保整改推进到哪里、制度就覆盖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2016年以来,县级层面已出台规范性文件107件,县委制定有关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等规范性文件35件,确保扎紧制度的笼子,以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保障和巩固巡察成效。

  以“巡察回访、回头看”为“落脚点”,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障。

  落实回访,确保巡察实效再提升。为持续巩固提升巡察成果,县委巡察机构坚决落实巡察回访制度,2017年以来,成立20个回访组,对172个村级党组织、27个县直机关单位和23个二级机构巡察整改开展巡察回访,对照问题整改台账,逐条审核把关,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再体检”,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进一步集中发力,突出“真反思、真整改、建机制”,推动巡察整改真正落实落细落地,确保巡察成果得到巩固深化。开展巡察“回头看”,对整改成效再监督。巡察“回头看”既是检查真实整改情况,又有助于发现遗漏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县委巡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了解反馈问题是否整改、整改措施是否有效、移交事项和线索办理是否到位、整改效果干部群众是否满意,确保巡察“回头看”探出真实情、发现新问题,对整改成效形成再监督。2019年以来共对40个贫困村、8个县直扶贫责任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工纠正整改不到位问题149个,健全完善制度23个。加大问责,形成巡察再震慑。通过巡察回访、“回头看”等方式,持续加压、反复审查,促使被巡察单位切实把整改落实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以巡察整改成效彰显巡察震慑,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被巡察单位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力、敷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截至目前,共对22个乡镇、9个县直机关和258个村(社区)负责人分别进行集体约谈,对敷衍整改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68人,不断拓展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持续释放巡察震慑力。 (王欢、谢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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