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啦啦啦!
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今天,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
分别为
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也相应设四个档
分别为
18.5元、18元、16.5元、15元
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
具体到福州来说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
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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