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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按1981年出台的规定执行规定太“老”取消?休假对象为国企、事业单位职工受惠人群少变革?

探亲假按1981年出台的规定执行规定太“老”取消?休假对象为国企、事业单位职工受惠人群少变革?
2019年10月28日 08:57 新浪网 作者 南国都市报

  近日,“专家建议取消探亲假”的话题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讨论。不少网友表示自己没有休过探亲假,有的甚至表示第一次听说“探亲假”。一时间,关于“是否应该取消探亲假”“探亲假沦为纸上福利”等话题引起热议一片。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探亲假的休假人群仅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过,随着用工制度不断完善,探亲假也以其他形式越来越多出现在民营企业中,有些甚至“福利”更好。有律师表示,探亲假的存在必然有其意义,在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不应盲目取消。

  南国都市报记者 张野

  探亲假

  未婚者探亲假每年20天

  小张是白沙黎族自治县一家国企的职工,今年10月,他选择“拼假”——“十一”假期后再连休10天探亲假,一起共休息17天,回河南老家陪了父母,这也是他参加工作以来休的第一个探亲假。“离别才知道相聚的可贵,如果没有探亲假,真的很难有这么长的时间陪伴父母。”

  小张未婚,和父母没有生活在一个省份,根据相关规定,他每年应有20天探亲假。对于探亲假的安排,小张计划得很细致,“‘十一’后休了10天,元旦前休5天,剩下的留着机动。”小张说。

  婚后每4年20天探亲假

  同样关注探亲假话题的还有琼海某国企员工王女士。据王女士介绍,去年结婚前她每年有20天探亲假,结婚后变成每4年才有20天。“结婚后探亲假减少,如果取消了,以后回娘家的时间就更少了。”

  在王女士看来,探亲假对于长期分居两地的家庭来说是一个沟通感情的机会,“每年探亲假我都会带父母出游,以前子女没有经济能力,父母没时间,现在条件允许了,身边很多同事都这样安排。”王女士说。

  争议焦点

  探亲假“太老了”

  执行1981年出台的规定

  “专家建议取消探亲假”的话题连日来持续在网上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不仅没有休过探亲假,有的甚至称“听都没听过”。

  记者在海口街头随机调查,受访群众大多数表示没有享受过休探亲假的待遇,部分群众表示没听说过探亲假,“探亲假只有在小时候听大人们说过。”一位受访者说。

  据了解,目前实施的探亲假来源于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也就是说,探亲假并非“全民性”的假期,而是仅限条件范围内的单位职工。

  受惠群体不广泛

  专家认为应调整

  有专家认为,探亲假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仅仅是为了照顾当时一批“有特定需要的人”,但随着时代发展,探亲假已不适用于当今社会发展。

  不少支持取消探亲假的网友也表示,“现在的年轻人大多离乡在外工作打拼,大家都希望有探亲假,只允许一部分人能休,不妥当。”

  也有专家建议,探亲假不应该取消,而应该在休假时间和覆盖人群上进行调整和变革,比如将部分法定节假日延长,或者设置“照料假”。

  探索新“假式”

  海南部分私企已设探亲假

  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海南的探亲假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但是现在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也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给员工提供类似探亲假的假期。”相关负责人说。

  随着用工制度逐渐完善,在一些管理理念灵活的企业,员工在休假方面越来越人性化。“我们公司有探亲假,跟国家规定的一样,每年20天,而且公司还给一定的交通补助。”海南某食品企业的员工梁女士说。

  部分企业设立奖励性休假

  此外,还有一些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绩效给予奖励性休假,“每个月业绩第一名的职工,公司给三天的带薪休假,可以叠加使用。”海口一家科技公司的职工告诉记者,“年底集中组织旅游,不参加的也能兑换成同等天数的假期。”这样的规定在很多公司也能见到。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假期也是吸引人才的一项福利,“现在的年轻人对福利待遇越来越看重,尤其是外地员工,每年休假的天数是他们是否选择这家企业的一个重要指标。”海南一家广告公司副总经理邢鹏告诉记者。

  如果说探亲假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给职工的福利的话,对于私营企业来说,类似的假期更像是激励员工的一种方式,“现在很多企业也用这种方式激励员工,其效果也得到了企业管理学认可。”企业培训师张培元说。

  律师看法

  探亲假的“去”与“留”无论存在何种争议,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从法律层面讲,1981年制定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被明令废止,应继续遵守,在未被废止前具有法律效力。在《规定》出台后,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实施细则,此外,个别的省市根据自身的情况也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这些细则至今也未被废止。

  探亲假该“去”该“留”,律师们也从职业角度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律师郭乾:

  探亲假对社会发展有益

  “与其考虑取消合不合理,应该先考虑探亲假取消的程序是否合法。一切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表决出人民的意志,那取消就是合理的。”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郭乾律师认为,探亲假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使相隔两地长期不能见面的亲人得以团聚,虽然如今的交通设施已尽完善,但交通成本依然是探亲人群不得不考虑的因素。所以将亲人相聚的时间尽量拉长,也是将成本尽量拉低。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也是积极响应孝敬老人、和谐社会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举措之一。

  “从整体上来看,保留探亲假,会对社会发展有更多助益。”郭乾说。

  律师隋鹤:

  基于保护劳动者权利

  不能盲目取消探亲假

  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隋鹤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休息休假有以下种类。即休息日、法定年节假日、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否应该取消,主要看探亲假的立法背景和劳动者是否还应继续享有这部分权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如果取消的话是否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不能与家人团聚的劳动者的权利,所以我认为基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角度,不能盲目取消探亲假制度。除非有其他制度能保障与配偶和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劳动者相应的权利,否则不建议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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