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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蜂蜇眼引发劳资纠纷

毒蜂蜇眼引发劳资纠纷
2025年02月20日 04:11 新浪网 作者 赣南日报

  本报讯 (胡建芳 刘婷)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因毒蜂蜇伤右眼引发赔偿的民事案件。 

  赖某是一名割草工人,受雇于石城某公司。2023年10月的一天,赖某正在该公司的油茶山上割草,随着一声尖叫,赖某被毒蜂蜇伤右眼。后经治疗、复查发现,赖某右眼失明。经鉴定,赖某右眼盲目5级,损伤构成八级伤残。2024年2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石城某公司应当在签订协议后40日内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13.9万元,若延期支付,按日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赔偿金额的20%。协议签订后,石城某公司又认为赖某在割草时存在操作不当,自身未完全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自担部分责任,遂不愿按《赔偿协议书》全额赔偿。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赖某遂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特邀调解员从有利于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从“情、理、法”的角度向石城某公司分析案情、讲解法律法规,阐明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且双方已签订《赔偿协议书》,劝其应积极履行,让其明白违约行为的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劝解赖某理性看待赔偿问题,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各让一步,减免部分赔偿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经过多次“背靠背”释法说理,石城某公司同意分期赔偿赖某各项损失13.9万元,赖某也同意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再次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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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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