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青岛又一地明确!明年1月1日起禁止

青岛又一地明确!明年1月1日起禁止
2021年10月15日 18:51 新浪网 作者 浪涨视频

  莱西市民看过来!

  近日,

  莱西市发布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明年1月1日起,

  这些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莱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结合莱西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以深圳路与G308交界处为起点沿G308顺时针方向→苏州路→上海东路与苏州路交界沿洙河→威海支路→G204→滨河东路→南京南路→龙口东路→深圳路。

  该范围划定区域以路为界线的,以该路处于禁放区域的外路边线为准。该范围划定区域以河为界线的,以分界的河道中心线为界线。

  二、禁放场所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其他禁放要求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以公告预警信息为准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四、责任追究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此前报道

  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域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2020年1月1日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此前,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等区市均已发布相关通告。

  赶紧转告身边人!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