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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群交通事故调解员故事满满 柴桑区“全省首个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室”不简单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群交通事故调解员故事满满 柴桑区“全省首个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室”不简单
2019年10月23日 10:19 新浪网 作者 九江新闻网

  九江新闻网讯 无论是“老司机”还是新手上路,最担心的还是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修车、赔偿、理赔等处理起来非常麻烦。为快速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造成的赔偿纠纷,2018年7月,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全面整合警力资源,全力构建“大交管”工作格局,不断深化“职能联结”“案件联查”“多警联勤”“警民联建”工作机制。交通志愿者作为“警民联建”大交管格局的参与者,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交通事故的调处工作应运而生。

  截至目前,柴桑区“全省首个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室”(以下简称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室)共成功调解163起交通事故,其中死亡交通事故33起,调解成功率100%,协议履行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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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线老同志加入志愿者 继续发光发热

  10月21日10时许,浔阳晚报记者来到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室,办公点在柴桑区交管大队一楼。一尘不染的办公桌上整齐地摆放座位牌,两侧墙壁上对称地悬挂着宣传牌,上面介绍了工作室的简介、调节原则、调节范围、工作流程,向每一个来访者诉说着调解员的严谨、公正。

  此时,调处室主任王勇和调解员们正在耐心地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他们在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根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既依据法律规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调解,又有理有据讲情讲义进行劝说,使当事人双方放弃了争执,达成了和解。

  “谢谢,我很满意这次的调解结果。”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握住王勇的手,连声说。

  王勇是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室主任。他告诉浔阳晚报记者,柴桑区交通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16年12月2日,是由本区志愿参加交通志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交通志愿者自愿组成专业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现有会员近100名。时常在人口密集区域广泛开展“五进”活动,以“五城同创、交警同行”“安全出行、从我做起”“我当一天交警”“文明礼让斑马线”等为主题。随着经验的日益积累,交通志愿者从最早在路上、集市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逐步转变为对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调处,由对交通活动的前端管理延伸到末端处理。自2017年11月15日开始试运行参与调处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并成功调处简易程序交通事故案件20余起。2017年12月19日,应广大群众的要求,柴桑区“全省首个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室”应运而生,并遴选品质好、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和法律知识丰富的8名志愿者作为交通事故调解员。

  据了解,8名交通事故调解员来自于公安、税务、政府等部门退二线的老同志,平均年龄56岁,有着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几十年工作阅历。他们本可以享受天伦之乐,却还在交通事故调解工作中默默奉献,发挥着自己的光与热,化解一起又一起交通事故矛盾,用行动谱写了一个个动人的故事。他们以公正调解赢得群众信任,以工作成绩得到领导肯定。

  王勇说:“志愿者参加交通事故调解是一项新的工作内容,调解员虽然有调解工作经验,但是对于交通事故调解还是一个门外汉。为了尽快进入角色,为了做好交通调解工作,调解室组织调解员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同时向事故中队交通民警请教。通过不断的学习积累经验,调解员们快掌握了调解业务知识,提高交通事故调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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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用法理情,成功调解事故纠纷

  今年8月22日17时15分,在柴桑区马回岭镇马新路三家沈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驾驶小型装载机与张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家属多次到交管大队、镇政府讨要说法,并提出高额赔偿费用,但李某认为自己责任不大,导致双方发生纠纷,虽经镇政府多次调解,双方互不让步,难以达成一致。因此,双方当事人申请到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室进行调解。

  收到调解申请后,一方面,调解员到事故中队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到事故现场实地查看。另一方面,组织调解员进行研究,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经分析认为,事故导致死亡原因是本案调解的关键所在。因此,调解员再次走访事故中队民警,从现场勘察情况认定,双方没有发生碰撞,是死者避让路边石渣子时倒在正在行驶的车轮下。现场鉴定检测报告结论也确定双方没有发生碰撞。死者方律师也认为调解员说得有理有据,使死者家属气氛得到缓和,调解员将双方家属分开进行做工作,由于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清楚,事故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完全可以基本确定。随后,组织双方家属一起进行调,调解员再次向双方讲解交通法律法规及2019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又进行以案说法、以情说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从解决问题出发,使双方接受了调解员调解建议,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签定了调解协议。

  据王勇介绍,成功化解案件离不开法、理、情的合理运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高达几十万元的赔偿金额使得本案调处异常困难。加之家属冲动行事,调解紧急且势在必行。所以,在调解中寻找和发现“突破口”,因案制宜,转变调解思路,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解燃眉之急,然后引导当事人以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定息止纷,才是最正确的调处方式。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群交通事故调解员故事满满 柴桑区“全省首个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室”不简单

  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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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服务无怨言,调解事故难上难

  让当事人满意,保社会稳定,这是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室的工作准则。对待当事人都是真心相待,公平公正。不管是节假日还是双休日,只要接到调解申请,他们都能随叫随到,从不推诿。当每起交通事故双方达成一致,签定协议时,调解员们便有一种成就感。

  2月5日,正值大年初一,在351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与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杨某当场死亡。事发后,死者亲属情绪激动,要求肇事者雷某进行经济赔偿,如不赔偿就要去肇事者家讨说法,经交警做工作死者家属情绪得到控制。第二天上午,柴桑区交警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死者家属提出赔偿数额,肇事者家属认为赔偿额度过高,双方悬殊太大,调解未果。双方矛盾较大,如不及时控制和化解矛盾纠纷,将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面对双方的矛盾和复杂的调解状况,调解工作一直没有停止过,交警、调解员上门沟通。

  2月9日上午,双方到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室申请调解。在第二轮调解中,交警和调解员反复做工作,死者家属情绪虽然有所缓和,但坚持提出赔偿金没有丝毫减少,并明确表示,如果达不到提出的赔偿金额,不接受调解。第三次调解,双方也没有达成协议。2月11日上午,交警、调解员又组织第四轮调解,调解员依据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反复做双方当事者家属工作,肇事方家属也提高赔偿额,死者家属也降低了赔偿额,但赔偿额度还存在差距,未达成一致。

  2月19日上午,交警、调解员组织第五轮调解,调解员从法律、人情、事故处理三方面循序渐进地向双方分析讲解,由于一次又一次的调解,双方也逐渐趋于理性,经8小时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签定协议时,调解员们长长松了一口气。参与调解的交通志愿者协会会长吴方银说:“看到当事人握手言和,虽累但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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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防火墙”,将纠纷扼杀在事故现场

  自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室成立以来,调解员们时刻牢记自己职责,无论是到交通事故办公室申请调解的,还是在路上看到一般交通事故,大家都是认真负责进行调解。

  2018年6月12日19时左右,柴桑区二中桥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车碰撞交通事故。现场有许多群众围观,影响交通高峰时车辆通行。吴方银此时开车路过看到,马上上前察看,并向双方当事人出示交通调解员证件。经了解,这起事故是电动车不小心碰到小轿车,将小轿车右边擦到,虽然是小事故,但是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争吵起来,影响了车辆通行。

  吴方银现场观察,认为这个事故不是太大,现场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他对双方当事人说:“你们都不要激动,小事故,不能阻碍交通,我来帮你们调解一下。”吴方银首先地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向围观群众了解情况后,根据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初步认定了电动车车主有主要责任,吴方银有据的说服,让双方当事人心情也平静下来。吴方银根据车辆损失提出了赔偿金额,双方欣然接受。像这样交通纠纷,调解员都调解不少,虽然是小交通事故,如不及时化解,有可能会引起大的社会治安事件。

  交通事故在本质上就带着缺憾,而调解正是为了弥补这些缺憾。一起事故中不是死就是伤,可能因为矛盾纠纷引发更多的不幸,甚至是悲剧。因此,交通志愿者调解员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防火墙和消防员,将这些不幸和悲剧扼杀在摇篮里。“调解员们站在基层维稳的第一线,调解的是纠纷,倾注的是热情,收获的是和谐。我们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最终换来了一起起矛盾的化解,一声声真挚的感谢,我们很享受这种成就感和满足感。就像曾经在微博上看到的那句,当你在付出时,其实就已经在得到了。每次调解之后,看到当事双方握手言和时,真的有成就感。”王勇说,目前取得了一点成绩与领导以及群众的支持和关心是分不开的,调解员们不会辜负他们信任,实实在在做好调解工作。

  “志愿者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可以节约很多社会资源,虽然没有报酬,但我们无怨无悔,能成为一名交通事故调解员,由衷感到自豪。”采访结束时,调解员们开心地对浔阳晚报记者说。

  (刘礼平 浔阳晚报记者 葛先虎 余超/文 徐田刚/摄)

  [责任编辑:邱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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