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杨月涵)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情况的通报。其中在关于完善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中,通报提到要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
此前,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等地有关单位反映,现行法律法规对灵活用工的法律关系认定基本处于空白,2018年新修订的《劳动法》也未涉及灵活就业的相关内容,灵活就业人员面临劳动用工关系界定难、社会保障程度弱等问题,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积极性。建议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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