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 # 桂林[超话]# 【桂林这个“老赖”有三栋房出租还拒不执行法院判赔,刑拘!】自己名下有三栋房子出租,还转移账户存款,拒不执行法院判赔,依法刑拘!
6月18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向叠彩警局移送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水塔山派出所副所长立刻带领民警进行调查。
据了解:2017年12月20日,犯罪嫌疑人苏某在灵田公路和夏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二审判决,判决苏某赔偿夏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328.5元,并承担诉讼费人民币2525.4元。
判决发生法律生效后,嫌疑人苏某表示不上诉,但是两年来苏某只赔偿了夏某2000元人民币,也未曾履行和解协议上的约定。经水塔山派出所办案民警立案侦查发现,法院判决后,苏某立刻从自己的账户分11次共转走55000元,其名下还有3栋正在收租的出租屋,苏某明显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6月29日9时许,水塔山派出所民警在嫌疑人苏某居住地成功将其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苏某对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说法:
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应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履行义务,对于暂时没有能力履行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且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有财产却还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甚至以暴力、胁迫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最后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叠彩警局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