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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临桂、资源发布复工时间安排,速看!

【注意】临桂、资源发布复工时间安排,速看!
2020年02月10日 21:58 桂视网作者:桂视网

  关于做好桂林市临桂区

  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及自治区、市驻临桂各单位:

【注意】临桂、资源发布复工时间安排,速看!

  一、复工前的要求

  (一)成立机构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形成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二)制定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确定后统一报防控指挥部审批,方案中应包括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三)人员管控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及较重地区员工均暂缓返临桂。对其他即将复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四)杀菌消毒复工之前,对企业内各类场所做好彻底杀菌消毒。(五) 物资储备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主要包括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后的日常需求。二、复工的时间安排(一)工业企业2月10日起,工业企业按照分批原则实行错峰复工,具体按工信部门制定的有关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执行。(二)服务业企业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复工。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建设工程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2月24日起,其他工程项目可以复工。对复工时间安排,如桂林市有新的安排要求,按桂林市要求执行。三、复工审批监管(一)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申请,并及时公开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二)具备复工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设工程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通知书,并报临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三)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不满足复工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企业复工后要求(一)测量体温。每天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登记,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二)佩戴口罩。全体员工需全时佩戴口罩。(三)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厂区内包括生产作业区、 楼道、电梯、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并建立消毒台账。(四)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五)开窗通风。办公室、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因特殊生产工艺必须使用中央空调的,必须做好空调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六)应急处置。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及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登记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有条件的企业要预留好一定的返工人员观察室,发生疫情后,必须积极配合我区卫生部门的调查取证。(七)员工管理。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八)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入内。五、工作要求(一)责任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监管责任, 迅速制定行业企业复工方案,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对企业复工前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允许复工,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天安排专人进行督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复工工作平稳有序。(二)宣传到位各企业要加大宣传, 确保员工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科学有效、机制上运转顺畅。可在企业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广告栏等场所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疫宣传,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三)保障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复工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恢复产能。(四)督查到位区指挥部督察组将对各企业复工防疫情况定期开展督查,一旦发现疫情防控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将勒令停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桂林市临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工业企业、

  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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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复工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函〔2020〕12号)规定,本县行政区域内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从2月10日起,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实行分类分时段安全有序复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县工业企业需经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分批原则实行错峰复工。其中:2月10日起,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产品市场急需、疫情防控可靠的工业企业可复工;2月17日起,来自重点地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疫情防控可靠的工业企业可复工。2月24日起,其他工业企业可复工。

  具体按县工信部门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可以复工。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提供聚餐服务(3人以上视为聚餐)的餐饮企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剧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博物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具体按县工信、交通、市场监管、教育、人民银行、住建、文广体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三)建设工程

  2月10日起,涉及保障生活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

  2月24日起,其他工程项目可以复工。

  具体按县住建部门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二、复工复产条件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对每名员工近14天的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一律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资源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回上班;对来自或去过重点地区的返企员工要排查其抵资源县时间,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相关信息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两周的消毒水、口罩等防控物资和快速红外线体温探测仪等检测装备;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企业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前体温检测,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企业要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五)清洁消毒到位。使用空调系统的,应定期清洗,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对不采用空调系统通风的,应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通风。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每班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较多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要定时对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等)清洁消毒。食堂应注意食物安全,推行分餐制,避免聚集就餐,要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六)健康教育到位。企业要通过宣传栏、公示栏、微信群等多种方式普及传染病防护知识,让全体员工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有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教育和督促员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复工审批监管

  (一)成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健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申请,并及时公开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具备复工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设工程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通知书,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乡(镇)和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或不满足复工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复工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恢复产能。

  本通告发布后,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资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来源:临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资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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