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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晶的“撒谎”,是另一种“质疑”,法律层面上“无罪”

苟晶的“撒谎”,是另一种“质疑”,法律层面上“无罪”
2020年07月07日 17:36 新浪网 作者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评论苟晶事件,不能忘了农家女陈春秀!陈春秀才是被高考冒名顶替者的典型代表。

  苟晶事件中的老师邱印林,让女儿顶替苟晶的成绩去上了中专,确实违法了,但很耐品味

  邱老师在“技术操作”层面,还真守着一些“底线”:

  邱印林只是用了苟晶自己放弃的机会,但另外又给苟晶做了一套档案,让苟晶还有参加大考的机会。

  

苟晶的“撒谎”,是另一种“质疑”,法律层面上“无罪”

  而陈春秀高考被顶替事件,则是纯粹的“偷换人生”,被偷走的人生,拿什么来补偿?又能拿什么补偿?

  目前,此事件除了一个调查通报,处理相关责任人,道歉和赔偿都没有任何后续。或许,有些人都快把陈春秀忘记了。

  

苟晶的“撒谎”,是另一种“质疑”,法律层面上“无罪”

  而苟晶事件中的邱老师给苟晶写信,以及去找苟晶的举动,也可以理解为是想感化苟晶。这也算是一种可以理解的“情”。

  在邱老师让女儿顶替苟晶成绩这一点上,我们得回到一些“规则”上来分析:

  其实,即使在当年高考毕业分配方面,对于没人脉关系的家庭来说,当时出台的委培中专制度,对于陈春秀们来说,就是一种昂贵的“鸡肋”:

  

苟晶的“撒谎”,是另一种“质疑”,法律层面上“无罪”

  除了陈春秀们家庭负担不起昂贵的学费外,更有毕业分配时的尴尬,如果没有人脉支撑,那种中专毕业证,特别是委培毕业证,就如同废纸一般,一般家庭是难以凭那纸毕业证找到像样工作的。

  因此,当时的贫困家庭是不会报考,也不会去上的。苟晶放弃了就是例子。

  

苟晶的“撒谎”,是另一种“质疑”,法律层面上“无罪”

  但无论如何,邱老师为了自己女儿的前途,没有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虽然能感受到邱老师对苟晶的恻隐之心,但毕竟,邱老师的操作是违法的。

  目前,有人指责苟晶撒谎,我觉得,在苟晶“撒谎”问题上,是有法律伦理悖论的:

  所谓撒谎,是一个人知道真相的细节,并且故意歪曲地说出来。

  而苟晶并能完全不知道相关细节,她仅仅知道自己被顶替了,知道被谁顶替了而已。虽然她知道的路径是老师的一封信。

  

苟晶的“撒谎”,是另一种“质疑”,法律层面上“无罪”

  而苟晶所说的其他内容,不过是猜测而已,只不过她对第二次高考的猜测,一些内容猜测错了。

  在这里,说苟晶的“猜测”是一种“怀疑”和“质疑”,或许更确切些。

  对于苟晶的“批判”,只能在道德范畴,而不在法律的层面。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就高考冒名顶替这一现象来说,苟晶的举报没有问题,苟晶的“撒谎”,在法律上“无罪”!

  

苟晶的“撒谎”,是另一种“质疑”,法律层面上“无罪”

  最后,可以说,陈春秀、苟晶和老师女儿的人生轨迹,和上的学校没关系,跟家庭背景有关系。

  从目前看,高考冒名顶替这种事,利益链肯定是有的,在教育公平这一问题上,法律必须有所作为!(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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