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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大病后欲返岗,单位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案例2:大病后欲返岗,单位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2021年09月22日 10:52 新浪网 作者 劳动报社

  黄先生在一家企业担任保安,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次突发疾病抢救治疗后,他病愈出院要求返岗。劳务派遣公司对其返岗问题持怀疑态度,认为保安工作强度较大,需要值夜班,黄先生的身体状况已不适合这一岗位。

  几次交涉后,公司要求黄先生提供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医院直言“无法开具此类证明”。“无法提供证明就无法返岗,我该怎么办呢?”黄先生很苦恼。

  专家解读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晨鹤:

  员工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用人单位出于对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关心可以要求其出具可以复工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健康证明、最近一次的就诊病例、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但并没有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上述材料),用人单位一般也不能拒绝劳动者返岗工作。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也不会将判断劳动者身体条件是否适合工作的权力下放给用人单位,还是需要用证据说话,但除了对技能或资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举证难度比较大。当然,这里也要呼吁劳动者,既然有返岗工作的意愿,希望能够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毕竟对于劳动关系的顺利履行来说,双方的互信基础非常重要。

  需提醒的是,《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因此,对符合上述特定情况的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提供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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