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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布洛芬,高价代售抗原试剂盒…多地出手,立案调查!

捆绑销售布洛芬,高价代售抗原试剂盒…多地出手,立案调查!
2022年12月14日 17:49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近段时间以来,连花清瘟、N95口罩、抗原试剂盒等医药用品的需求激增,一些商家为赚取高额利润实行捆绑销售,甚至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北京、南京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出手,对哄抬药品价格等行为的作出处罚规定。

  北京

  当前,北京市疫情仍处于高位运行态势,新国十条和京十条出台后,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需求急剧增大。北京市调整“四类药品”购买措施后,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四类药品”及抗原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执法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连续通报3起防疫用品价格违法案件,最高一起拟处罚金额为30万元。记者梳理这3起防疫用品价格违法案件,其中两起与目前十分热销的抗原检测试剂盒有关。

  12月7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复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规格为25人份/盒),标价229元/盒,进货单价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75元/盒,由于不同时期美团平台销售优惠不一,实际销售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229元/盒,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月12日下午,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线索,辖区某摄影工作室高价代售抗原检测试剂盒,执法人员紧急出动,对上述摄影工作室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执法人员在该工作室内发现已售空的不同厂家的抗原试剂盒7箱,并在收银台发现三张手工记录的销售明细表和未售出的抗原检测试剂盒2盒。经查,该摄影工作室将每盒25支的抗原检测试剂盒以2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该企业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价格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价格,该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并对该企业是否构成无证经营并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初步调查,对涉嫌哄抬物价及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还有一起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朝阳区,系一起药店在标价之外多收取药品价款的违法行为。12月7日下午,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居民投诉举报,反映辖区某大药房售卖的药品“头孢克洛干混悬剂”价格上涨。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店销售记录明细及进货票据,并与举报人提供的销售小票及实物照片比对调查后发现该店将低价的“头孢克洛干混悬剂”(销售单价26.8元/盒)按照高价的“头孢克洛胶囊”(单价38.5元/盒)进行销售,应收销售款53.5元,实际收取77元,多收取顾客23.4元。该药店在标价之外多收取药品价款的行为,已构成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作出了当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做好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严禁价格欺诈。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留好相关票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从严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南京

  近日,针对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部分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波动情况,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检查各类零售药店1386家,办理涉疫情防控价格投诉举报33件。14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涉及捆绑搭售、新冠疫情防疫相关药品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三家药店被立案查处。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南京葆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路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南京葆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路药房在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

  案例二

  南京九天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12月7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京九天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陈列的新冠疫情防疫相关药品“金银花露”、“急支糖浆”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案例三

  南京淳信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12月7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京淳信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所陈列的新冠疫情防疫相关药品“板蓝根颗粒”、“感冒清热颗粒”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安徽

  近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联合执法支队成立6个检查组,开展涉疫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管。此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35人次,检查零售药房641家次,其中3家涉嫌存在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以药店为重点,现场检查了以连花清瘟为代表的新冠病毒治疗常用药品及抗原检测试剂的购进票据、进销价格、销售记录等。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涉疫物资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捆绑搭售等价格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如下:

  1、蚌埠市高新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5日,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采购价格为8.55元/盒,采购数量30盒。2022年12月2日,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采购价格为11.50元/盒,采购数量50盒。在2022年12月3日之前销售价格为15元/盒,进销差价率分别是75%、30%;2022年12月3日以后分别以25元/盒销售8盒,30元/盒销售10盒,进销差价率分别是117%、160%。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2、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蚌埠体育路二店涉嫌捆绑销售连花清瘟胶囊。

  3、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蚌埠胜利路店涉嫌捆绑销售连花清瘟胶囊。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一旦查实将依法严处。蚌埠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紧盯防疫药品等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并再次提醒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捆绑销售、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切实做到诚信守约,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

  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昊指出,相关经营者利用疫情捆绑销售、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均涉嫌违法。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都明文规定了这些行为的不合法性,必须予以坚决抵制、严厉打击。

  “法律明确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的捆绑销售行为,明显限制了消费者这两项权利。此外,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果进行不合理的搭售,便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吴昊还提醒说,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其中特别强调‘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出现相关违法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吴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遇到药店捆绑销售、哄抬价格等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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