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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莱芜法院首次采用“要素式审判”

买卖合同纠纷,莱芜法院首次采用“要素式审判”
2020年05月23日 09:05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买卖合同纠纷,莱芜法院首次采用“要素式审判”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要素式审判”判决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莱芜法院首次采用“要素式审判”

  原告山东某公司与被告张某因机器货款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公司业务员多次讨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随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要素式”审判是贯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办理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举措中的一种新的审判模式,适用于速裁案件。速裁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根据案件类型使用“要素式”、“令状式”、“表现式”等简式文书。简要说理、直接围绕争议的特定要素载明当事人诉辩意见、相关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主文。

  “要素式”审判简洁明了、避免长篇大论,有效缩短审判周期,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减轻了速裁法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审判效率。 

  下一步,莱芜区法院将强化组织领导,立足审判实际,合理有效配置司法资源,制定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推行以“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文书”为核心的案件“要素式审判”改革,实现民商事案件审理的流程化、标准化和集约化,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记者 陈晨 杨璐 通讯员 李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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