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场监管”发布消息称: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1、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松尚羊肉店
销售未经检疫、含氧氟沙星药物羊肉案
根据不合格报告,2019年12月莱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松尚羊肉店(莱州市城港路街道西郎子埠村开发区商贸城50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松尚羊肉店在未经检疫的情况购进体内含氧氟沙星药毛羊一只宰杀并进行销售,销售收入总计3640元。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松尚羊肉店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松尚羊肉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90元、罚款人民币1700元处罚。
2、刘焕国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2020年1月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对烟台九田国际批发市场刘焕国的虾摊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刘焕国为增重以医用注射器注射的方式对销售的虾添加了琼脂粉,涉案货值金额7250元。刘焕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芝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焕国处以没收掺杂琼脂粉的七彩虾(大号)7.5公斤,七彩虾(小号)20公斤,虎虾10公斤;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琼脂粉1袋(1公斤);罚款5000元处罚。
3、栖霞市臧家庄镇守军百货超市
销售不合格食品(姜糖)案
根据不合格报告,2019年4月,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栖霞市臧家庄镇守军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栖霞市臧家庄镇守军百货超市购进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姜糖共计4.5公斤。栖霞市臧家庄镇守军百货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栖霞市臧家庄镇守军百货超市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3kg的姜糖、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罚。
4、牟平区福福快餐店
生产经营不合格熟猪肉案
根据不合格报告,2019年11月,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观水镇观水村的福福快餐店进行检查,经查,牟平区福福快餐店共计生产经营亚硝酸盐超标的自制熟猪肉4公斤,涉案货值240元。牟平区福福快餐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牟平区福福快餐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1.2元、罚款5000元处罚。
5、刘永林未取得营业执照进行粉丝包装案
2020年3月,龙口市市场监督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刘永林在龙口市北马镇九甲村15号房屋内无营业执照进行粉丝包装,现场查扣123箱已包装粉丝。刘永林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局对刘永林处以责令停止违法经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处罚。
6、招远市玉本生肉店
销售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案
根据不合格报告,2019年11月招远市市场监管局对招远市玉本生肉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招远市玉本生肉店累计购进销售不合格猪肉152.4公斤,涉案货值7010.4元。招远市玉本生肉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招远市玉本生肉店没收违法所得1219.2元;罚款50000元处罚。
(烟台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