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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两次路面坍塌,预防地陷岂能如此不上心

半个月两次路面坍塌,预防地陷岂能如此不上心
2020年07月16日 10:07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半个月两次路面坍塌,预防地陷岂能如此不上心

  7月1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东风路与大经街交口东北角的非机动车道上出现一处地面塌陷。路面塌陷的面积大概有十几平方米,深度一米多,一辆白色水泥罐车的车尾陷落其中,车头翘起,前轮已经离开地面。对于此次道路塌陷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了解中。

  从现场图片看,这次塌陷不算特别严重,泥罐车司机也没有受伤。但值得注意的是,同样的位置,在6月29日已经发生过了一次塌陷。那么,在刚用土回填且重新铺设路面后,为何再次发生地陷?前一次的回填修复工作,是不是走了个过场?

  同一个地方,半个月内两次出现塌陷,无论如何都有些说不过去。而且,就在两天前,石家庄的另一个路段,也发生了坍塌。短时间内地陷频繁上演,是否说明城市的防灾减灾、安全防治工作出现了问题?

  事实上跳出来看,地面塌陷几乎成了各大城市的通病。像石家庄这样同一个地方半个月两次地陷的,还不是最夸张的情况。此前,江苏南京一路段曾一个月内5次塌陷。更有甚者,河南郑州甚至出现过“一条马路半年塌方15次”的局面。

  城市地面出现坍塌,的确有一些自然因素在其中。比如原本地质结构就不是很稳定,遇上强降雨等天气,很容易将地下掏空,进而形成塌陷。不过相较于自然因素,像城建施工伴随的地下开采等人为因素,往往是主要诱因。比如很多城市修建地铁的区域,都曾发生过地陷。像广东广州去年的“12·1地陷事故”,事发路段就是地铁施工区域,最终造成了3人死亡。

  这次的石家庄二次地陷,庆幸没有人员伤亡,但不管是对司机还是行人,一旦遭遇地面塌陷的无妄之灾,都有可能面临生命威胁。因此,从守护公共安全的角度看,出事以后再去应急补救可能为时已晚,更重要的是事前预防,将塌陷的风险降到最低。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深圳之前专门成立了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下发了《深圳市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把地面塌陷当作城市治理的重大议题单独对待,明确紧急处理方案,以及牵涉的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这种预防思路值得尝试。

  事实上,包括市政工程建设、地下管网维护等等,地塌涉及的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本身就牵涉甚广,因此容易出现推诿塞责,九龙治水的局面。像前面提到的南京一个月5次塌陷事件中,当地的市政部门和地铁施工方就口径不一,相互推诿。所以,防灾减灾,避免地面塌陷频繁上演,首先就得明确管理责任,打破路塌了但无人负责的局面,倒逼各职能部门在建设施工前,对可能涉及的地质风险隐患,进行彻底的排查。

  路面塌陷问题,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种不确定性风险,这种风险蕴含着很大的人为因素,并且绝非不可控。对各城市来说,不能等到血的教训上演,才去扭转重地表、轻地下的建设规划思路。在开足马力搞市政工程建设的同时,必须要有成熟的安全机制,将地质勘探和城建风险评估工作做足,将地下空间的管理责任压实。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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