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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涉案金额180万!3名男子开设网络赌场被判刑

以案说法|涉案金额180万!3名男子开设网络赌场被判刑
2020年08月03日 17:08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以案说法|涉案金额180万!3名男子开设网络赌场被判刑

  近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2015年12月,四川成都某网络科技公司成立(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公司),其表面虽为网络科技公司,实则是一个以网络赌博为牟利手段的非法公司。被告人费某、赵某、张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网络科技公司担任公司代理,负责多个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推广,从中获得30%的提成。

   经查,2017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赵某成立网络科技公司分公司,即A级代理,担任代理期间每月除领取提成外还领取固定工资8000元,共非法获利985845元;2017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张某与赵某合伙经营网络科技公司分公司,担任代理期间共非法获利863102元;2017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费某成立网络科技公司另一分公司,即A级代理,担任代理期间共非法获利200622元。

  临邑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费某、赵某、张某构成开设赌场罪,遂对其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

  最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追缴几人的涉案赃款和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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