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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在QQ群侮辱英烈,一男子被判管制8个月并公开道歉

以案说法|在QQ群侮辱英烈,一男子被判管制8个月并公开道歉
2020年08月06日 09:08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见习记者 田爽

  近日,由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淄博首例保护英烈名誉、捍卫英雄形象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傅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八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参与抢险救灾的27名森林消防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英勇牺牲。2019年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这30名英勇牺牲的同志为烈士。被告人傅某某于4月9日10时许,为发泄不满,用其使用的QQ号在3000余人的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辱骂、诽谤四川牺牲的消防烈士,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侵犯消防英烈的名誉和荣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傅某某于2019年4月11日被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月10日,淄博高新区检察院就傅某某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名誉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傅某某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高新区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法院认为被告傅某某利用QQ群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论,歪曲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对英烈的名誉、荣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了对烈士名誉权的侵害。傅某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判处傅某某管制八个月,并于十日内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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