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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泄露用户个人信息,银行被罚百万不冤

来论|泄露用户个人信息,银行被罚百万不冤
2020年08月06日 21:08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8月5日,上海银保监局披露的两张罚单显示,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和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分别被罚100万元,违规案由涉及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催收、资信调查等。

  在人们的印象中,银行是安全和信用的象征。但遗憾的是,近些年来,银行泄露个人信息的事情时有发生。如今年4月,疑似百万条银行保险机构客户数据被售卖;5月份,脱口秀演员池子(王越池)发微博称,中信银行未获本人授权,便将他的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处于信息时代,人们办理事项时均需要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就无法顺利办成该事项。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收集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因为,个人信息关乎个人隐私、财产及人身安全。个人信息一旦被出售或泄露,将会对受害人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

  因而,收集个人信息的机关必须尽到保护义务,防止信息被泄露、被窃取,不得主动泄露个人信息。尤其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来就是安全与信用的象征。如果不注重保护个人信息,甚至故意泄露这些信息,利用所掌握的信息从事违规活动的话。既严重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更会引发公众对其管理水平、风控能力的怀疑,甚至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质疑。

  我国对个人信息尤其是财产信息的保护较为严格。根据有关规定,除存款人本人外,只有司法机关、税务机关等法律授权的机关方可依照程序查询储户个人信息。其他人哪怕是用人单位的员工,也无权擅自查询、披露储户个人信息。违规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如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即可构成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达到25条即可构成犯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侵犯个人信息的,可处50万元罚款。根据《网络安全法》,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可处100万元罚款。

  可以说,银行因泄露用户个人信息被罚,是对其行业形象的颠覆和讽刺,暴露出部分金融机构管理混乱,无视个人信息,挑战公众信任的劣行。因而,涉事金融机构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可谓“罚当其罪”。但愿监管部门强力的执法态势,能够警示其他金融机构像保护存款那样保护个人信息,让人们少些隐私被窥探的不安。

  (作者 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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