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发布《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月度通报(2020年7月)》,其中,枣庄市倒数第1位的薛城区,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
据了解,2020年7月,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分别为:高新区为1,列全市第1位;滕州市、市中区为3.6,并列全市第2位;峄城区、台儿庄区为3.8,并列全市第4位;山亭区为5.8,列全市第6位;薛城区为6.4,列全市第7位。
2020年7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的镇街依次为:薛城区邹坞镇为64.0,列全市倒数第1位;市中区永安镇为62.0,列全市倒数第2位;峄城区底阁镇、市中区垎塔埠街道为57.8,并列全市倒数第3位;峄城区坛山街道为56.4,列全市倒数第5位;市中区矿区街道为55.6,列全市倒数第6位。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7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倒数第1位的薛城区,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前6位的山亭区凫城镇,山亭区北庄镇、滕州市界河镇,山亭区冯卯镇,山亭区水泉镇,山亭区城头镇各获得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的薛城区邹坞镇,市中区永安镇,峄城区底阁镇、市中区垎塔埠街道,峄城区坛山街道,市中区矿区街道各需上缴市级财政30万元。市财政局对上述奖惩资金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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