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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龙被调查股价二次下跌,投资者如何维权

ST威龙被调查股价二次下跌,投资者如何维权
2020年09月23日 06:09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威龙”,代码603779)被证监会调查以来,股价累计下跌超过10%,均线系统呈现空口排列,并击穿60日、120日中长期均线,投资者损失进一步扩大。

  早在2019年10月,公司即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擅自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合计2.5亿元。后因违规担保无法解决,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0年9月12日,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司部分股份后,仕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586495股,占公司股份的23.61%,位列公司第二大股东。王珍海占比25.30%,但后续股份被拍卖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投资者担心控股股东“脱身”之后,此前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能否挽回?

  从事投资者维权的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泉军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被首次揭示之后,投资者因为卖出或持有该证券产生的损失,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据此,凡是在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9月4日期间,存在ST威龙(时名威龙股份)股票交易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微信fazhi315咨询律师,或者在处罚后自行起诉,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投资损失。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直接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从目前情况分析,ST威龙的控制权即使存在变更,也不会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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