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横县居民张先生
向媒体反映称
今年6月29日
他13岁的女儿张茗(化名)
在村子一后山水塘里被发现死亡
当地公安认为不存在刑事犯罪
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张先生通过恢复女儿手机数据
发现女儿的死因蹊跷
手机有一段女孩疑似遭强奸的视频
虽然看不清脸
但他根据声音体态及衣服等判断
视频中的女孩就是自己的女儿
此事引发社会关注
9月26日下午
广西南宁横县公安局就此事
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6月29日12时许,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女儿(张某某,女,13岁,横县校椅镇榃汶村委清水村人)昨夜外出未归,横县公安局立即指令辖区校椅派出所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发动当地群众与张某家人共同进行查找。
14时许,群众报称在邻近的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废弃采石场水坑内发现一具尸体,经辨认,该名死者为张某某。
经刑侦部门现场勘查,死者体表无外伤,排除外部暴力致死。随后,民警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经过多次调查询问,7月29日,张某某的同班同学陈某(女)才讲出事发经过。
据陈某讲述,6月28日下午放学后,陈某与张某某相约玩耍,18时许,两人来到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废弃采石场水坑玩水,张某某不慎沉入深水中,陈某试图施救未能成功。陈某感到害怕,回村后未向家长、老师及公安机关讲述实情。
陈某将张某某的手机带回自己家中,并曾使用该手机。民警在提取该手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中存有涉及色情、暴力的视频,初步调查为张某某与网友聊天时网友发给她的网络视频。
综合有关调查情况,横县公安局认为张某某死亡一事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死者家属对该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
目前,横县公安局正依法依规对家属反映的情况进一步开展核查,并动员家属同意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同时,横县公安局已主动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进行立案监督,确保事件调查公平公正。
横县公安局
2020年9月26日
此前报道
13岁女孩陈尸水塘警方不予立案
今年6月29日,广西南宁横县居民张先生的13岁的女儿张茗(化名)在村子一后山水塘里被发现死亡,当地公安认为不存在刑事犯罪。
盖有横县公安局公章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张茗于6月29日在一村子废弃石场水坑处死亡一事,该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不予立案,落款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张先生恢复女儿手机数据后,发现一视频显示:一名女孩疑遭到一男生的性侵。根据声音和体态特征,判断视频中的女孩是其女儿。他确认遭性侵的女孩身穿的上衣,女儿也有。
视频中的女孩穿着整体黑色、袖子上带白色线条的上衣,张先生怀疑女儿去世前的某天遭到强迫。他回忆,女儿被打捞上来时,身穿灰白的衣服、黑色的裤子,鞋子不见了。
横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先生并未向他们提供前述视频。该工作人员说,法医对张茗死因作出的结论为“非暴力致死”。若张先生提供相关视频属实,他们将启动调查。
事发已近三个月,为何未第一时间将视频提交给警方?9月24日晚上,张先生称,“担心被警方删除”。但他表示,相关资料已由代理律师于近日转交至南宁市公安局,暂未收到答复。
因为对女儿的死因存疑,张先生曾申请复议。他提供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显示,经审查,该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该份文件盖有横县公安局公章,落款时间为2020年9月4日。
9月25日,张先生告诉记者,女儿身亡后,当地公安让其在签一份关于女儿溺亡的报告书,他没同意签字。“我没有收到尸检报告。”
张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收到县公安局发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他们已向市公安局递交材料申请立案,目前当事人方面还在不断调取和补充相关材料,在等警方的回复。
25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于9月15日收到张先生提交的材料,目前,针对前述案件的复核时间已延长。他们准备寄送延长复核期限通知书,将复核期限由一个月延长至两个月。
(横县发布、澎湃新闻、广州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