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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牡丹区吴店镇两行政村拟征收,附补偿标准

菏泽牡丹区吴店镇两行政村拟征收,附补偿标准
2020年10月17日 16:10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关于大刘庄行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吴店镇大刘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大刘庄行政村土地位于铁庄行政村耕地、大刘庄行政村林地、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大刘庄行政村林地、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大刘庄行政村耕地、铁庄行政村耕地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123.7170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0.0440亩、林地21.8310亩、农村道路1.842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按照费标准为6.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04.160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227.4483万元,青苗共计补偿16.3709万元。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大刘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04.1605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大刘庄村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85.5755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吴店镇人民政府、大刘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2日

  关于铁庄行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吴店镇铁庄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铁庄行政村土地面积共计68.0775亩。其中地块一位于铁庄行政村耕地以南,铁庄行政村耕地以西,铁庄行政村耕地以北,铁庄行政村耕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54.6645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1.4770亩、农村道路3.1875亩)。地块二位于铁庄行政村耕地、大刘庄行政村林地、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大刘庄行政村林地、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大刘庄行政村耕地、铁庄行政村耕地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13.4130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2840亩、农村道路0.129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按照费标准为6.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42.503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129.2148万元,青苗共计补偿10.7103万元。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铁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42.5038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铁庄村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2.1163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吴店镇人民政府、铁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2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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