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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闻|湖北高院副院长张忠斌自缢身亡,曾长期服药,是专家型法官

热闻|湖北高院副院长张忠斌自缢身亡,曾长期服药,是专家型法官
2020年10月20日 12:10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据“平安武昌”微博消息,10月19日下午15时许,分局接到110报警,一名男子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一办公室死亡。民警及时到达现场,经120确认,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经核查,死者张某斌(男,53岁)系湖北省高法工作人员。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调查,排除刑事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10月2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同志于2020年10月19日中午在办公室自缢身亡。据了解,张忠斌同志身患疾病,长期服药。公安机关通过现场侦查、调查,排除刑事案件。

  “老法院”:已在法院系统工作3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法院领导”页面显示,张忠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根据公开简历,张忠斌,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松滋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可以说,30年的从业经历加上精湛的业务能力,张忠斌是一名“老法院”了。

  简历显示,张忠斌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湖北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本科学习,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中南政法学院攻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沙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6年间一直做到荆州市中院副院长。其间于武汉大学攻读刑法专业的在职博士生。2007年9月从荆州中院调往湖北高院,历任刑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厅级)。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2015年1月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目前,针对张忠斌自杀身亡事件,湖北省多部门已介入。

  曾获全国法院审判业务领域最高荣誉

  梳理过往,张忠斌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10月16日。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10月16日下午,湖北省高院召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约谈会,对9月底以前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存量较多和“黑财”执行到位率较低的7个中院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主持会议,通报了被约谈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统计指标及排位情况。

  2020年2月21日,人民法院报刊发《筑牢荆楚战“疫”最强刑事防线————湖北法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审判进行时》报道,张忠斌的职务被标注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湖北高院副院长。其中,“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称号是对张忠斌业务能力的充分肯定。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是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领域的最高荣誉,受到全国法院干警广泛关注,在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都有很大影响。据了解,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开始组织评选,从2009年至2018年共举行四届,全国范围内只有200多人获此殊荣。2011年,张忠斌入选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名单,其当时所在单位是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什么样的法官才能当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了五条标准: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精通审判业务,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是各地法院审判领域的业务带头人;法学专业理论造诣深厚,对审判实务和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任命法官后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满十二年,或者在其他单位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且任命法官后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满八年。

  据公开报道,张忠斌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依然勤于学习,笔耕不辍,先后在全国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参编法学著作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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