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市市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发布一起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枣庄市远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丁某某驾驶半挂车致人死亡,涉事人员、企业被追责。
据了解,2020年03月17日10时04分,丁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06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税郭泉头水泥厂门口处右转弯时,与由西向东直行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王某当场死亡。
据警方调查,丁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是引发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枣庄市远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车辆驾驶员的培训不注重实效,仅流于形式,未对车辆驾驶员的培训结果进行考核,未对驾驶员丁某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是造成该事故的间接原因。
据悉,丁某某在此次事故发生中实施了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5月29日,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并限制其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枣庄市远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对驾驶员丁某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市中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依据《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将其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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