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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189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枣庄189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2020年10月23日 18:10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近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枣庄市国辉汽车装具有限公司等189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中市监企行处字〔2020〕111-(001-189)号

  (对应文号详见吊销企业名单)

  当事人:枣庄市国辉汽车装具有限公司;注册号:370402200053360;法定代表人:刘国辉;住所:市中区青檀南路万荣公馆75—123等189家企业(详见《吊销企业名单》) 

  经查,当事人枣庄市国辉汽车装具有限公司等189家企业没有依法申报公示2017年度、2018年(含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企业年报,经对当事人注册登记地址现场检查,注册登记地址上均没有当事人或登记地址不存在。另,市中区国家税务局协助调查情况证明上述189家企业在2017年度、2018年度没有经营行为。

  以上事实有企业年报情况,现场检查笔录,市场主体经营状况检查表、市中区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状态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足以证明。

  当事人的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等违法行为,按照企业性质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构成了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等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0年8月19日分别在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和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鉴于上述企业自行停业等行为,致使社会上形成了大量的“僵尸企业”,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是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清理工作的对象是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的要求,参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破坏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的规定,应依法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按照企业性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一款(三)项“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枣庄市国辉汽车装具有限公司等189家企业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行政处罚信息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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